政府今日(8日)宣布新冠疫情下「疫苗通行證」的實施細節:
疫苗通行證的安排:
.適用處所的員工、顧客或使用者都要符合疫苗接種要求,12歲以下兒童或經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的人豁免
.首階段2月24日起,包括所有12歲或以上的人,如要進入疫苗通行證處所,要接種最少一劑新冠疫苗
.第二階段由4月底開始,所有18歲以上者必須接種最少兩劑新冠疫苗;12至17歲維持接種最少一劑疫苗,因他們要約12周才可接種個別疫苗
.第三階段由6月底起,所有18歲以上者如已打第二劑疫苗逾9個月,必須接種第三劑疫苗才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;若第二針後未夠9個月,必須在滿9個月前打第三針。12至17歲則要打最少兩劑疫苗,但若接種首劑的時間在6個月內,仍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
.疫苗通行證暫不適用於12歲以下兒童,但會視乎接種進度、疫情發展進一步檢視適用範圍
疫苗通行證執行安排:
.主動形式:
食肆:除要掃安心出行,亦要出示疫苗通行證供場所負責人掃描及記錄資料
.被動形式:
進入相關場所要掃安心出行,但毋須主動出示疫苗通行證,在相關人員要求下才要出示疫苗通行證,適用於超市、商場、百貨公司、街市和市集等人流較多的處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