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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國安法街站襲議助罪成 中年漢上訴稱僅行使「市民拘捕權」遭官駁回 (13:07)

一名中年送貨員涉於2020年5月在反對《港區國安法》的街站外,出手抓傷深水埗前區議員李文浩的議助,並指罵事主為「人渣」,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,判囚4星期。他不服上訴定罪和判刑,高等法院今(24日)頒判辭駁回上訴,他須即時服刑。

上訴人尹載道(49歲)被控於2020年5月29日在深水埗元州街162號外襲擊女子余凱琳,即李文浩的女秘書。控方案情指,上訴人指罵擺街站者為「人渣、垃圾」,繼而用手扯一名男子的衣領。事主上前制止,上訴人打她的頭,並抓到她的手留有抓痕。

上訴方爭議,被扯衣領的男子曾打上訴人的頭,上訴人只是行使合法的市民拘捕權,阻止男子逃去。惟法官李運騰表示,片段顯示上訴人有意襲擊該男子,既然原審裁判官裁定上訴人的供辭不可靠,不必分析上訴人是否有意行使市民拘捕權。李官又指,即使上訴人想阻止男子逃走,其所用的力度亦明顯過大、過於激烈,因此駁回定罪上訴。

判刑方面,上訴方表示事主傷勢較輕,判囚4星期屬過重。惟李官認為,上訴人當日的行為可能引致其他持相反意見的人作出激烈反應,進一步破壞社會安寧,引發漣漪效應。李官表示,本案判監絕不為過,判囚4星期是在合理範圍之內,故駁回刑期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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